【本網訊】去年8月,欠債商人莫禮文在大嶼山公路上逆線及超速行駛,被控危險駕駛及醉駕,區域法院將其判監20個月。其後莫禮文申請上訴,今被高等法院拒絕。
記者/陸霖 編輯/李翌成 王倩雅
涉案46歲欠債商人莫禮文早前涉嫌於大嶼山欣澳醉駕及危險駕駛,去年8月1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0個月及停牌3年,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原審法官的定罪裁決,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 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指,根據警方報告,當時莫禮文體內每100毫升血液量內含75毫克酒精,高於法例所訂明50毫克限制,應判處相當具阻嚇的刑罰。故此,法庭拒絕莫禮文上訴,維持判監20月及停牌3年,莫禮文聞判決後表現冷靜。法官亦提醒莫禮文若想再上訴,可向終審法院提出。 案情指,莫禮文於2016年12月5日,因欠債逾千萬且生意出現困難,於大嶼山欣澳醉駕、超速駕駛、逆線行駛及強行穿越路障,並撞到2部警車。莫禮文涉案危駕約長22公里、歷時半小時,最終其汽車在馬灣對上失控撞欄停下,他更試圖在青馬大橋跳橋自殺,最後遭警員阻止及拘捕,事件中2名警員受傷。被告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和醉酒駕駛2罪,其後被區院判囚20個月,停牌3年,因而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DCCC258/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