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年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縱火案,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與另一名被告葉卓賢,被判一項串謀縱火罪成。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二人分別被判入獄兩年及入勞教中心。
記者/卓珮姍 錢明楓 編輯/彭嘉敏 佘典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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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葉卓賢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事發時負責把風,確保環境安全,絕無傷害他人之意。被告還押期間每天以淚洗臉,又因有案底,不可前往臺灣升學,目前只希望可以繼續學業,望法官考慮緩刑。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嚴重,兩名被告明顯存心製造破壞及爆炸,有計劃參與串謀行動,事件中無人受傷全屬僥倖,更斥責二人行為自私、魯莽、愚蠢及危險。法官表示,示威人士不論政治理想多崇高,都不能作出違法行為。 法官考慮控方所有證據後,認為首被告葉卓賢有串謀縱火意圖。而勞教報告顯示,他守法意識薄弱,體格和心智適合接受紀律操練,故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入勞教中心。而第二被告楊逸朗,經審訊後定罪,法官指被告犯案時已是成年人,不應使用危險方法表達不滿,所以沒有其他減刑的原因,判處被告監禁兩年。 案情指,被告楊逸朗於前年12月9日,立法會審議《版權(修訂)條例》期間,串謀他人縱火,損壞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當時被告蹲在垃圾桶旁。另一被告葉卓賢則受人指使,在縱火時擔任把風工作。 (案件編號:DCCC 635/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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