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食水含鉛超標委員會昨日繼續聆訊,傳召負責清河邨第一期、彩福邨和紅磡邨第二期的房署總建築師樂素芬作供。她表示,焊料屬五金類別,房署不會檢驗,又稱即使房署沒有檢驗,承建商亦不可亂用物料,承建商需負重責。
記者/李麗芳 編輯/李殷綝 梁曉欣
樂素芬:焊料不在檢測範圍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許偉強於庭上展示一份承建商供詞,指樂素芬負責的3個屋邨工程中,有利建築及中國建築均有提供焊料樣本,並存放在房署於地盤的樣辦房中。然而,房署沒有核對及檢驗焊料樣本是否與工地使用的焊料相同,質疑房署沒有做好把關工作。 樂素芬回應指,焊料屬雜項,不在檢測範圍內,合約中亦無要求承建商提交焊料樣本。她指出,房署會就承建商提供的文件核對及審視物料,但不會要求承建商提交實物樣本,如承建商有提交,亦只是慣例,並不會逐一檢驗。她強調,使用無鉛物料在業界廣為接納,因此並無察覺會有風險。她又稱,即使房署沒做檢測,亦不代表承建商可以亂用物料。 樂素芬:承建商需負重責 對於清河邨獲列入「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樂素芬指,當時測試不需要檢驗食水有否含鉛,計劃亦無定期為屋邨食水進行測試,更無法例規定檢測,所以在2008年前都未有作出檢測,否則可能更早發現食水含鉛問題。樂素芬又指,合約訂明承建商可以自行採購,或指派分判商訂購物料,焊接物料由有利建築的水喉分判商、明合的外判商永興及森記獨立採購,而且是用現金購買,並無送貨單據,認為負責清河邨的總承建商有利建築需要負上全責。 樂素芬解釋,她對清河邨的食水含鉛超標並不知情,直至8月專案小組初步確認啟晴邨和葵聯邨食水含鉛,及得知其他國家有類似食水含鉛事件,才得悉水喉焊接物料有分含鉛與無鉛。她又稱,簽署合約的時間相距太久,並不記得合約有否標明焊接物料屬無鉛。但強調,無論由誰購買物料,承建商都需要遵從合約條文,確保使用無鉛物料。 許偉強問,房署會否查看涉事屋邨水喉工程的承建商,及自選分判商的合約。樂素芬指,2006年分判商德信建築欠薪事件後,房署其後在工程合約中新增條文,要求承建商提交與分判商的合約原文。然而,她認為房署不須深究分判商合約,主要是承建商履行合約責任監察工程。 許偉強追問,鉛水事件發生後,房署應否更嚴謹監察持牌水喉匠。樂素芬指,房署與持牌水喉匠無合約關係,如果工程做得好,就不需監察水喉匠進行工程。 樂素芬將於今日繼續作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