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政府早前就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事件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午頒下書面判詞,裁定政府勝訴,而梁游二人則被裁定宣誓無效,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法官亦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允許二人再次宣誓的決定。
記者/鍾苑珊 編輯/陳才逸
禁二人以立會議員身份行事 判詞解釋,法庭留意到梁頌恆和游蕙禎均沒有提出任何正面論據,證明他們當日所作的宣誓符合《基本法》第104條或《宣誓及聲明條例》,而其行為已清楚顯示他們拒絕依法宣誓。因此,法官按《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必須取消二人的就任資格。 梁君彥無權再為二人監誓 至於梁君彥權力的覆核訴訟,法官裁定立法會主席無權再為二人監誓及批准他們再次宣誓,並同時頒下禁制令。判詞指出,立法會主席許二人再次宣誓,變相指二人於10月12日的宣誓行為未有違反法律,故其決定亦受是次司法覆核的管轄。 法庭拒接納不干預原則 梁頌恆和游蕙禎以政府不應干預立法機關內部運作以作為反對理據,但法庭不接納。法官解釋,不干預原則源於英國的三權分立原則,而當地乃採取國會至上原則,當中並沒有明文憲法,司法制度與香港大相逕庭。 判詞續解釋,香港已有案例確立,指明在香港應用不干預原則時,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而《基本法》作為小憲法,其地位高於立法會,法庭是有權力裁定立法機關是有否擁有某一權力、特權或豁免權。法官強調,人大釋法與否並不會影響裁決,指出釋法對所有本地法庭都具約束力。 (案件編號:HCMP 2819/2016、HCAL 185/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