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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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宣誓司法覆核上訴案被駁回

【本網訊】高等法院駁回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上訴案,二人須付全數訟費。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兩人在法律上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離任,不可能容許兩人重新宣誓。

記者/鄭樂怡 編輯/林婉婷 曾蔚婷


上訴庭指因公眾十分關注此案,會有特別安排,如兩人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庭可在明天開庭處理。梁頌恆及游蕙禎今早並無到高院聽取判詞,他們的代表律師文浩正表示將研究判詞,稍後決定是否再提出上訴。

《基本法》享最高法律地位

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於上訴聆訊中提出《基本法》訂明權力分立原則,二人是否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應由立法會主席裁決。上訴庭判詞指出,香港《基本法》是享有最高法律地位,而《基本法》只授權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並且三權分立和不干預原則不能妨礙法院履《基本法》的憲法責任。

判詞又指法院只是確保立法會和議員根據《基本法》的憲法規定,依法行使權力,並不損害立法會的權力或功能,也不削弱選民給予立法會議員的民意授權。

《人大釋法》對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
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更指出宣誓事宜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判詞亦有就此提到,《人大釋法》對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而《基本法》並無賦予本港法院司法管轄權處理釋法。另外,《基本法》第104條訂明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作出宣誓的憲法規定,其中第21條已訂明不履行該規定的後果。再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述明《基本法》第104條的涵意,需履行第104條的憲法規定,並指此不是立法會內部事務或程序。

(案件編號:CACV224-22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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