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高等法院駁回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上訴案,二人須付全數訟費。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兩人在法律上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離任,不可能容許兩人重新宣誓。
記者/鄭樂怡 編輯/林婉婷 曾蔚婷
上訴庭指因公眾十分關注此案,會有特別安排,如兩人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庭可在明天開庭處理。梁頌恆及游蕙禎今早並無到高院聽取判詞,他們的代表律師文浩正表示將研究判詞,稍後決定是否再提出上訴。
《基本法》享最高法律地位 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於上訴聆訊中提出《基本法》訂明權力分立原則,二人是否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應由立法會主席裁決。上訴庭判詞指出,香港《基本法》是享有最高法律地位,而《基本法》只授權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並且三權分立和不干預原則不能妨礙法院履《基本法》的憲法責任。 判詞又指法院只是確保立法會和議員根據《基本法》的憲法規定,依法行使權力,並不損害立法會的權力或功能,也不削弱選民給予立法會議員的民意授權。 《人大釋法》對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 (案件編號:CACV224-227/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