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並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二人就宣誓司法覆核案裁決提出上訴,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開審。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基本法》凌駕「不干預原則」,故法庭介入是恰當的做法,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將於今日繼續陳詞。
記者/熊美芝 編輯/劉韻妍 簡以心
強調不干預原則 游蕙禎的代表律師戴啟思表示,《立法會條例》第73條並無賦予法院裁定議員宣誓是否有效之權力,宣誓程序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除非沒有選擇,法院不應干預。他認為政府應該尊重三權分立,「不干預原則」是適用於本案。他表示,監誓人之一的立法會主席卻未曾就兩人是否拒絕宣誓作出裁決,該由立法會主席裁決而非法庭。而梁頌恆代表律師潘熙指,人大早前的釋法與基本法不一致,形同修法,因此法庭裁決時不需受釋法約束。 基本法凌駕普通法 首席法官張舉能則認為,「不干預原則」屬普通法﹐但本案涉及《基本法》104條,而《基本法》為香港最高法律,凌駕於普通法原則之上,所以當監誓人沒履行職責時,法庭介入是恰當的做法。張舉能亦質疑,若果法庭不裁決,誰能夠作最後決定,但表示不想令公眾認為法庭積極干預事件。張舉能又指原審法官區慶祥判詞沒直接討論釋法,到終審法院時才爭論釋法並不理想。張舉能主動詢問梁頌恆及游蕙禎對釋法的看法,又質疑雙方形容人大釋法為修法的理據。 戴啟思回應表示,釋法內容與本案大致無關,潘熙則指,人大並非釋法而是修改《基本法》104條的內容,表示若人大釋法與《基本法》互相牴觸,法庭可以不依從。 案情指,政府早前就梁頌恆及游蕙禎立法會宣誓司法覆核並勝訴,兩人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法官不接納兩人提出之「不干預原則」,認為法庭在宣誓爭議中有最終判決權,兩人不服並提出上訴。今次案件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審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基於無合理上訴勝算,決定放棄上訴。而代表政府的資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將於今日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CACV224/2016,CACV225/2016,CACV226/2016,CACV227/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