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後,多名市民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多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無效。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不相信會有大批議員因釋法而失去議席。
記者/湯曉津 編輯/張煜 吳梓婷
有立法會議員以「民族自決」或「民主自決」為政綱。梁愛詩認為,若果「自決」的意思指香港獨立,則不應容許議員提出相關主張,主席亦有權阻止。她續稱,「自決」是指完全由香港自行決定政治體制,但在一國兩制下,特區政府屬高度自治,但部分權力須由中央授予,並非擁有自決的權利,但認為不應標籤「民主自決」,須視乎「民主自決」內的實質內容再決定。 梁愛詩認為,香港有責任落實《基本法》第23條,若政府再推動立法,應該分階段修訂部分本地法律,達致第23條立法的效果,而非只推動《國家安全條例》。她建議,政府分開修訂《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市民會較容易接受修改法例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