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去年五一勞動節,社民連聯同工黨8人以4人一組方式遊行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訂立失業援助金救濟失業人士,惟8人被指涉嫌違反限眾令遭票控,其後選擇抗辯,成為首宗呈堂的限聚令案件並交由法庭審理。裁判官鄭紀航今(10日)指,由於8宗票控表證成立,故裁定8名被告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
記者/邱嘉敏 郭梓謙 編輯/邱嘉敏 郭梓謙
裁判官:遊行權利非絕對 8人有共同目的聚集 裁判官宣讀判詞時,形容首名警方證人對當日情況的描述「不甚理想,但不影響證供可靠性。」,惟法庭主要按照呈堂片段作考量,而證人證供只屬客觀陳述,故全盤接納證人證供。 就著辯方結案陳詞稱,各被告當時正行使基本法與人權公約訂明的和平集會、遊行示威權,加上案件事發一個月前,禮賓府亦有一場性質相似的集會,惟當時眾人未有被警方票控,故各人具有合理期望認為自己並未違反限聚令。裁判官鄭紀航則指各名被告的遊行權利並非絕對,同時不認為要為群組群集與受禁群組須加上指標距離;而眾被告對群組的定義乃「自以為是」的看法。加上警方已對作多次警告,但眾人仍然「不聽勸戒、一意孤行」,可見是故意為之。 裁判官又表示,鑑於案發現場仍然屬於人多、混亂的情況,即使當時本港連續12天內沒有本地新增確診,但疫情仍未可稱作受控,更非「了不起」的事,所以不能合理化、合法化各被告行為。同時亦無證據顯示警方允許各被告繼續遊行示威,故不接納辯方結案陳詞。 黃浩銘:遊行為勞工爭取權利 判刑是對於所有和平示威 被告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律師求情時指,限聚令由2020年3月29日實施,屬於相對較新的政策,公眾並未清楚明白條文的詮釋,警方證人亦無得到清楚的內部指示/詮釋。另外工黨及社民連當時的行動是「一如以往」的,於五一勞動節爭取勞工權利,又引國外同類型案例稱外國會以社會服務令,甚至緩刑代替刑罰。 被告曾健成、吳文遠的代表律師則指,兩名被告對限聚令的詮釋與政府有所不同,但並非「好離譜」的解讀,而條文中確實存有灰色地帶;但二人仍然有意識地遵守所理解的法例。同時當時眾人的目的亦非自私地享樂,而是為疫情下受影響的失業市民爭取權益,故希望能夠減刑。 三名選擇自辯的被告黃浩銘、李卓人、梁國雄則各自表示未有打算自辯。惟黃浩銘於庭上稱「自己和平示威係問心無愧」,而判刑並非只針對8人,更是對和平示威的判刑,又指會拭目以待結果。李卓人則指法例已淪為打壓言論自由的工具,限聚令只是立法者濫用公權力的其中一個例子,當中亦包括國安法。 被告吳文遠於聽取判詞後回應傳媒,表示未來會就裁決與律師商討背後的法律理據,並保留上訴權利。他指,示威時8人有合適距離,亦是為全港數十萬失業及在職貧窮人士爭取失業援助金,但政府竟以限聚令阻遏示威,反之商場數百人聚集購物卻未有執法,他質疑政府做法是「經濟大於人權」。對於裁判官判監和緩刑的決定而非處以罰款,吳文遠認為此舉無疑是禁制眾人行動的自由,但工黨與社民連未來仍會以不同手段為「打工仔」爭取應有權益。 案件編號:ESFS 5-12/2020、ESS 18472/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