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裁定,工黨李卓人和社民連梁國雄涉嫌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捐款投訴不成立。
記者/吳仲賢 編輯/ 施海倫 張倩欣 陳穎森
李卓人:只代工黨收捐款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發表監察報告,李卓人承認在2013至2014年間,曾兩次收受黎智英共150萬元捐款,強調是代工黨收取,並沒從中收取利益,故沒違反議事規則,毋須申報。 報告指,各證人的可信性毋庸置疑,3位泛民委員均相信捐款是給工黨而非李卓人本人,亦無證據顯示證人說謊。但另外3名建制派委員則認為,李卓人聲稱將其中一筆50萬元的捐款,保存於其銀行戶口逾8個月,令人難以信服。他亦未能提供最終把有關利息轉交工黨的資料。 建制派委員對證供存疑 梁國雄則被指涉嫌收取黎智英兩筆合共100萬元捐款,他只承認曾以社民連主席身分收受過50萬元捐款。他又提供證明稱,捐款用作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的訟費,並解釋由於他與黎智英相熟,銀行本票抬頭寫他的名字。該款項並非以議員身份收取,故認為毋須按議事規則登記。 建制派委員認為,梁國雄和他的證人及證供均存疑,而社民連亦未能提供任何使用該款項的記錄,質疑收取款項是梁國雄的個人決定。而李卓人承認,將款項存入其個人戶口,做法有欠謹慎。二人均就處理捐款的手法向公眾致歉,亦盼報告有助釋除公眾質疑。 委員會六名委員投票表決,在正反票數三比三下,委員會主席葉國謙按議事規則投票。他最終投下反對票,故有關投訴不成立。 事件追溯至去年7月,黎智英被揭發於2012年至2014年間,涉嫌向多個泛民政團及個人秘密捐款。民主黨涂謹申、公民黨毛孟靜、梁家傑亦被指曾收受黎智英捐款,但最終僅李卓人、梁國雄需接受正式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