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油尖旺區區議員梁偉權於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違規,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000元;裁判官認為案件不涉及賄選。梁偉權表示接受裁決,但將不再參與政治選舉。
記者/龍苑儀 編輯/鄧凱羚
裁判官形容屬「不幸事件」
梁偉權代表律師向裁決官求情時指,他是一個用心服務社區的議員,三度獲發政府獎項。另外,梁偉權在意識到事件後,已立即向高等法院承認過失,並繳付200多萬的訴訟費,望法官行使酌情權,減免懲罰。 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選舉工序十分繁重,將其中一些環節交給信任的人處理是可以理解。不過作為參選議員,有責任監督工序。裁判官認為,事件沒有欺騙和賄選成份,選民並非在誤導下投票,形容今次屬「不幸事件」,認為經濟制裁已經足夠。 案情指,被告梁偉權在2011年油尖旺京士柏區議員選舉期間,聲稱得到數十個團體及社會人士支持,並將支持者名單刊登於選舉廣告。不過,梁偉權只得「支持者」的口頭承諾,未獲對方書面同意下,發布不符合規定的選舉廣告,違反選舉條例,並遭剝奪議員議席。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4/02/240214_recording.mp3 |titles=梁偉權選舉違規判罰15000元(聲音報道:龍苑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