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前年衝入公民廣場期間,涉襲擊一名保安員,被控普通襲擊罪,昨日法庭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記者/林頌婷 編輯/林曉怡
| 保安稱遭拗傷手指
受襲保安員邱煒強庭上作供時指出,當日阻止示威者衝入公民廣場期間,伸手捉住一名示威者背包的手挽,惟遭兩名示威者阻止。他供稱被一名年約35歲、身型肥胖、戴眼鏡的男子拗傷其拇指,令他事後數個月未能扭開水樽蓋。 處理案件的警員作供時指,保安員向他形容施襲者的外貌,但擔心即場拘捕會刺激示威者情緒,故向值班刑事偵緝科警員報告事件。刑事偵緝科警員表示,經原先警員兩次確認後,才拘捕被告。 官指認人存疑點 代表林淳軒的大律師郭憬憲結案陳詞時指,受襲保安員指襲擊者年約35歲,但沒印象襲擊者所戴眼鏡的形狀,認為邱煒強認人時出錯。 裁判官裁決時指,警方以接力方式認人,案件先由受襲保安員通知軍裝警員,再由另一名警員接手,而警員的證供與保安員前後矛盾,認人方面存有疑點,裁定林淳軒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 ESCC2795/2015 |
Shuo Online 說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