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報稱在油麻地砵蘭街被擄走,大腿被強行釘上21口釘,惟其後被質疑虛報案件,被控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惟控辯雙方對涉案閉路電視片段中的顯示時間有爭議,裁判官押後至3月15日繼續。
記者/何清怡 編輯/林芷瑩 李馨萍
質疑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時間 林子健曾向傳媒表示,離開連鎖快餐店大家樂洗手間,步出一間球衣專門店不久後才被擄走。控方以閉路電視片段時間,指出林子健行走路線與所聲稱有矛盾地方。若他所言屬實,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的時間,他是被擄後才到達大家樂,控方質疑林子健口供不是事實全部,控方亦強調從閉路電視片段中可見,林子健在走出球衣店後,一直在旺角街頭閒逛,直言林子健「鶴立雞群,好容易認」,並指他在人來人往的鬧市被擄走卻沒人發現,值得令人懷疑。辯方認為,控方提出的行走路線只是假設,而該片段是在事件發生後兩星期才成為證據,不能證明閉路電視正常運作,亦無法證明閉路電視顯示時間正確及片中人就是林子健。辯方亦指至少從片段中發現兩處與時間不吻合的地方。 控方指片段有盲點 控方又傳召小巴站站長及附近店舖的店員,他們指出8月10日並沒有發現不尋常事件或任何強擄事件。辯方認為,控方所提供的證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林子健沒有被擄走,最大的原因是片段中有8米的地方非閉路電視攝錄範圍,又質疑控方沒有提供閉路電視盲點的片段,警方亦未有提供附近停泊車輛行車記錄儀所拍下的片段,而事發經過時間很短,所以沒有人目擊事發經過也是合理。 控辯雙方未完成結案陳詞 辯方表示,負責處理閉路電視的警員曾提過,有一部分閉路電視片段由其他同事負責,質疑警員處理閉路電視片段的程序混亂。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控方需在續審時,回應閉路電視片段時間是否與格林威治時間相符。案件將在下月15日繼續結案陳詞。 案情指,林子健於2017年8月報警指被操普通話的人帶走禁錮和毆打,並於大腿位置釘上21口釘,經警方調查後,被揭發懷疑「自編、自導、自演」,涉嫌誤導警方,並控以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 (案件編號:KCCC2556/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