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正義聯盟前主席李偲嫣涉於前年立法會選舉,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合共22,530元選舉捐贈,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案件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等待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押後至11月23日再訊。
記者/徐嘉晴 編輯/鍾卓燃 樊曉璁
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控方原要求被告答辯,但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六星期,暫時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及處理文件。控方表示不反對。 李偲嫣獲准繼續以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裁判官原要求添加一項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的條件。但辦方提出因被告有工作事務合同在身,因此有需要離開香港,並保證在回港後會立刻向控方報告,最終在控方同意下,以5,000元保釋,且期間不得直接、間接接觸或干預任何控方證人。 遭三名市民庭外追罵 李偲嫣公開表示感謝大家關心,但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審訊過程,故不方便再作討論。期間有三名市民高叫「欠債還錢」,且直斥李偲嫣的行為,其後李偲嫣丈夫謝鋮浚與有關人士展開罵戰。 案情指,被告李偲嫣涉嫌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在立法會選舉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即身為選舉候選人,收取不知名捐贈者給予的每項1,000元以上款項,合共22,530元,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其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以及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