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警司朱經緯涉嫌以警棍襲擊途人案,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案件於星期三下午續審。
記者/譚煒琦 黃騫婷 編輯/陳綺洵 梁嘉淇
控方陳詞時指,鄭仲恆當時有遵守警方指示離開,但朱經緯仍然對事主揮動警棍,質疑該行為是報仇的行動。控方又指,被告執勤時雖然承受很大壓力,但並不是使用武力的理由。 辯方陳詞表示,被告當時是根據相關條例使用合法武力以維持社會秩序。辯方稱當晚現場情況混亂,而被告當時真誠相信包括事主內的人群有侵略性行為。所以使用警棍揮打事主背部屬合理武力,且被告不會從後揮打事主的頸部,因屬致命行為。 由於控方需要回應相關法律觀點,主任裁判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星期三下午續審。 案情指,朱經緯涉嫌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旺角執勤時以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案件編號:ESCC1912/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