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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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稱若早知受審寧任人佔路

【本網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以警棍襲擊途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朱經緯今午於庭上表示,假如當初知道因執行職務,會令他被控襲擊,寧讓群眾佔據馬路或申請不參與行動。他明天將接受控方盤問。

記者/孔詠珊 編輯/劉詠淇


警棍戰術或造成身體接觸

朱經緯今日繼續自辯,指於2014年11月26日晚上約7時45分帶隊到旺角執行任務。從警察電台上得知旺角當晚有「大麻煩」,收到上級指示到旺角驅散人群,防止地方再被佔領,同時需維持交通暢順。警方已經嘗試作出更多的警告,亦有大量警力在場阻止,一度拿出警棍控制秩序。

主任裁判官錢禮先後3次詢問朱經緯,使用警棍時與人群有否作出身體上的接觸。朱經緯先回答「無」,惟其後又指警棍戰術或有機會造成身體接觸,最後才表示當下看不清楚整個現場。

他續指,直至晚上10時,警方決定封鎖整個亞皆老街橫過彌敦道的行人過路處,只容許車輛通過。當時群眾情緒高漲,警方為控制人群,「有同事要掹出警棍」,及新戰術「check drill」以維持秩序。朱經緯又稱,他真誠相信若不使用武力不可能達到合法驅散的目標。

朱經緯稱不會冒險擊頸致受審

隨後,辯方律師在庭上播放有關當晚的片段,片段中朱經緯向4名途人揮動警棍,包括事主鄭仲恆。朱經緯指出,在驅散部分人群後,看到鄭仲恆突然將身體傾前,動作具侵略性及挑戰警方,所以決定使用武力,逼使事主服從。朱經緯承認當時使用警棍擊向對方背部,又稱以警棍擊打他人頸部屬致命武力,自己不會冒險,令自己不能退休,更要在法庭受審。

他說,假如當初知道因執行職務,會令他被控襲擊,並需於法庭上自辯,他寧願任由群眾佔據馬路或申請不參與行動,因為當時距離退休前休假只差約3星期。

案情指,2014年11月26日佔領運動時,時任新界南指揮官警司朱經緯在旺角執勤時,涉嫌於旺角彌敦道驅散聚集市民時,用警棍從後襲擊途人鄭仲恆,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將於明天續審,朱經緯明天會接受控方盤問,辯方亦會傳召兩名警務人員作供,包括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

(案件編號:ESCC 19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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