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於2014年佔領運動執勤時,涉嫌以警棍襲擊途人,被控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陳詞,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裁決。
記者/謝睿晴 編輯/英焯瑜 王倩雅
早前辯方質疑事主鄭仲恒被打中後用手掩頸,不代表警棍擊中頸部。控方昨反駁辯方,指出鄭仲恒遭被告朱經緯襲擊後,立即用手按住頸部是自然反應,亦無證據顯示鄭仲恒有衝擊防線的意圖。被告當時則無合理原因使用警棍,證明他有犯罪意圖。控方律師續稱,朱經緯曾向鄭仲恒使用警棍是不爭的事實,但問題在於被告是否合法使用警棍。 辯方指鄭仲恆當時無盡力嘗試離開人群,若他一早離場,今次事件就不會發生。辯方續稱,被告無可能逐一查問途人身分,又認為法庭不應將38秒內發生的事,分開幾節逐格考慮。 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將押後至下月18日裁判。 案情指,57歲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於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涉嫌以警棍襲擊28歲途人鄭仲恒,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於2015年被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列為投訴指控屬實。 (案件編號:ESCC 1912/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