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早上傳召為事主驗傷的醫生作供。裁判官下午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朱經緯選擇自辯。案件今日續審。
記者/陳嘉昕 編輯/吳海綸 許英略
|
應診醫生不確定傷痕成因 控方上午傳召應診醫生袁煦照作供,他指事主鄭仲恆於2014年11月28日中午到其診所,袁煦照憶述當時鄭仲恆身有3處傷勢,分別是右手肘、左頸及右小腿,右手肘瘀傷直徑約2厘米,而左邊頸部近髮線紅腫約4厘米。 控方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控方問袁煦照能否判斷鄭仲恆的傷勢是由警棍造成。袁煦照表示未能確定,指片段中警員所打的方向是由上而下,而鄭仲恆的傷勢呈橫向。辯方律師彭彼得拿起警棍敲打桌面,問袁煦照若有人被警棍重擊,會否造成嚴重傷勢。裁判官批評辯方律師的舉動,指無必要示範力度,鄭仲恆亦未曾形容揮棍力度如此大。袁煦照認同若被人用警棍以如此力度擊中,會造成嚴重傷勢。 表證成立朱經緯自辯 裁判官下午裁定表證成立,並安排朱經緯自辯。朱經緯自辯中提到,案發當晚配備有頭盔、槍、伸縮警棍、胡椒噴霧和另一款不能伸縮的警棍。他解釋這款警棍配合新戰術使用,警員受訓後才可使用。他又承認此警棍是涉案的同款警棍。朱經緯亦提到,事發當日,旺角的大部分群眾都戴著口罩和頭盔,甚至𢹂帶自製盾牌或其他工具。他稱人群舉手行近表面被動,但實際是主動逼近,現場要用警棍應付,才能恢復公眾秩序。 案情指,2014年11月26日佔領運動時,時任新界南指揮官警司朱經緯在旺角執勤時,涉嫌於旺角彌敦道驅散聚集市民時,用警棍從後襲擊途人鄭仲恆,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續審,朱經緯會繼續自辯。辯方會傳召兩位證人,包括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現任助理處長許鎮德。 (案件編號:ESCC 1912/2017) |
Shuo Online 說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