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12名反東北示威者於去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期間衝擊立法會一案,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第二日到法庭作供,解釋召警到立法會的經過。他表示,當秘書處沒有人力處理大規模群眾聚集時,在諮詢行管會後,可以向警方求助,而警方在接報後,有權進入立法會執法及調查。
記者/文泳然 編輯/張卓曦
述2次召警入立會經過
曾鈺成以行管會主席的身份到東區裁判法院作供,他指出,去年6月6日,立法會財委會討論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期間,有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大堂到秘書處不能控制的場面,惟秘書處認為召警會令場面更難收拾,決定不召警。後來曾鈺成認為若不再召警,變相容許示威者於立法會大堂集結,決定請警察進入大樓處理。 他續指,到了案發的6月13日,財委會續會時,秘書處留意到大樓外集結人數越來越多,曾鈺成亦透過閉路電視看到多了示威者聚集,行管會再次決定召警察進入大樓。 警接報後有權入大樓
曾鈺成指出,若秘書處沒有人力處理大規模群眾聚集而要向警方求助,需先徵詢行管會正副主席,以及內委會副主席同意。又指若警方接到求助,有權進入立法會執法或調查。 曾鈺成需在星期四早上繼續作供,但他表示下午有公務在身,未必能夠出席。 案中12名被告涉嫌在去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衝擊立法會大樓,被控以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以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等罪名。法庭已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