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利益案昨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現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劉焱出庭作供。劉焱表示,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制度不適用於行政長官,但作為特區首長,應以身作則,避免利益衝突。
記者/陸霖 編輯/田思明 韓佩衡
行政長官應以身作則 劉焱確認行政長官的任職條款,包括需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資產,以便計算卸任時有否累積資產,她相信能藉此確保行政長官的誠信。劉焱又指出,行會的申報機制雖未有規範作為主席的行政長官,但其可自願申報。劉焱強調,公眾期望行政長官同樣受問責制的守則規範,加上主要官員若有利益衝突,均會向行政長官查詢,故行政長官應成為榜樣。 友人贊助保鏢住宿費用 劉焱表示,特首辦有行政長官每次離港的相關紀錄,她同意曾蔭權2010年至2011年有多次前往內地的記錄,但未必有紀錄他與何人見面的相關資料。她指曾蔭權於2010年前往歐洲旅遊,曾向特首辦要求批准曾蔭權的朋友贊助隨行保鏢的住宿費用,獲特首辦同意。當中酒店住宿費超過保鏢出境工作的津貼上限逾六成,均由曾蔭權朋友支付差額,但有關記錄內無提及其朋友的身份。 無發現曾蔭權特首日誌 劉焱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曾蔭權任內的資料,是她作為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時翻查紀錄所得。劉焱稱,行政長官的日誌是官方記錄,應儲存在特首辦內,若沒有銷毀記錄的指示,她應可翻查有關資料,但她並無發現曾蔭權在任時的日誌。劉焱強調自己任內沒有無處理過任何銷毀申請,故日誌可能從不存在,或在交接前已被銷毀,但又承認想不到要特意銷毀相關記錄的理由。 被告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此項控罪早前因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案件發還重審。控罪指,被告涉嫌在行政長官任期內,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裝修工程,作為向雄濤廣播發牌的報酬。 (案件編號:HCCC484/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