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法官陳慶偉昨午完成引導陪審團及總結證人證供,陪審團退庭商議近7小時仍未有裁決,需於法院大樓留宿至今日繼續商議。
記者/池翠瑩 編輯/王惠欣 陳仲傑 鄧經書
法庭兩次開庭處理疑問 陪審團於晚上8時向法官提出兩個提問,分別為「如果不是處理雄濤發牌,接受裝修是否貪污」及「入罪是否與發牌有關」。但因審訊歷時太長,法官要求陪審團在高院留宿,指有獨立房給他們休息,留待翌日9時半再開庭處理。法官又提醒他們留宿期間不得討論案件,亦會被沒收手機及一切可與外間通訊的器材。 大約4時,陪審團透過法庭書記向法官提出疑問,要求查閱《防止賄賂條例》部分條文文本,並要中、英文版本,又要求法官以中文作解釋。法庭通知控辯雙方開庭處理,退庭期間離開法院大樓的曾蔭權亦要折返。法官隨後按陪審團要求,派發《防止賄賂條例》部份條文閱讀,並附上中、英文版本。但法官表示,其中有關涉及罰則的條文,與陪審團無關,故不會提供副本。 法官又多番提醒8人陪審團應盡量達至一致裁決,若未能達一致決定,票數亦須達七比一或六比二的大比數,才會被視為有效裁決。 官昨午完成引導陪審團 法官昨早引述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的證供指,廣播牌照必須先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諮詢,交由商經局建議,再由行政會議考慮,行政長官作為行會主席,為審批廣播牌照的最後決策者,在推動廣播事業發展下,必須在公平、公開、及具透明度的原則下審視申請,其決定須考慮公眾利益。因涉及公共資源,政府應依法處理發牌過程,官員也應該作出利益申報。 法官又覆述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的供詞,指他在講述2010年審批保安人員陪同特首出遊期間,接受贊助申請時,當時沒有查詢贊助人身分。他認為,保安人員接受贊助並不構成利益衝突。法官認為,供詞可見這名資深公務員對利益衝突的理解。 法官於下午1時前完成引導陪審員,指陪審員若不同意他的引導及看法,可以忽略他的說話。 案情指,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20日期間,在無合理解釋及理據下,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價值300萬元裝修工程,作為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的誘因或報酬。陪審團昨午起開始退庭商議,今日或有裁決。 (案件編號:HCCC484/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