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曾蔭權在庭上否認控罪,案件將轉介高院審理,估計最快於2017年才開審。
記者/許明朗 編輯/周凱瑩 何啟民
曾蔭權透過代表律師表示不會選擇初級偵訊。曾蔭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並要求他必須出席審前覆核,和更改地址前24小時須通知廉署及警方。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表示,現階段難以估計正式聆訊日期,推算或須2017年才開審。他又稱,開審日期亦視乎辯方將會呈堂的資料及傳召證人數量等。 曾蔭權兩項控罪分別指,他在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3項申請時,沒有申報與雄濤的大股東黃楚標商議租賃深圳東海花園物業,被指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另外,曾蔭權在授勳名單嘉獎何周禮時,沒有向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曾聘用何周禮,為租用的深圳物業進行室內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