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方修定證人數目,本為24人,刪減其中兩人,另增加4人,總數為26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再提訊,期間曾蔭權繼續獲准保釋。
記者/王穎琪 胡樂敏 編輯/何嘉駿 黃舒攸
曾蔭權在妻子曾鮑笑薇陪同下,抵達東區裁判法院。兩人手牽手,一同步入法院應訊。提訊原本會處理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但曾蔭權的代表律師於庭上表示,辯方上周一才收到控方的文件,需要時間研究有關資料,要求押後審訊。控方表示不反對,裁判官溫紹明接納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再提訊,期間曾蔭權繼續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提出,將會在原本的控方證人名單中,剔除其中兩人,但會加入四名新證人作供,即修訂證人數目至26人,當中包括多名政府人員。曾蔭權離開法院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第一項控罪指曾蔭權擔任特首期間,於行政會議審議雄濤廣播提交的多項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他向雄濤大股東黃楚標租賃深圳東海花園單位,以及向對方的公司支付八十萬元租金。另一項控罪指,曾蔭權提交建築師何周禮的授勳提名時,未有向特首辦、發展局以及授勳評審委員會申報,何周禮負責其深圳單位的室內設計。 案件編號:ESCC324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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