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辯方昨日在高等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辯方指曾蔭權沒有意會需要申報利益,屬於人為的判斷失誤,更形容他為人過分自信,因粗心大意而犯錯,但不應視為貪污。
記者/張穎淇 編輯/袁詩慧 譚淑琪 曾慧欣
辯方指人為失誤非貪污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指出,曾蔭權疏忽申報是失誤,但非等同貪污。曾蔭權涉案期間不但要應付行政長官的日常工作,而且要處理五區公投和馬尼拉人質等事件,令他當時非常繁忙。再者,當時沒有人質疑雄濤廣播的牌照申請問題,導致申報有遺漏,所以只屬人為失誤,不應視為貪污。 辯方指行政長官都會下錯決定,希望陪審員摒棄成見,而曾蔭權未就租樓協議申報只屬判斷錯誤,促請陪審團考慮案中證據後,判處他無罪。 與香港人的期望有落差 辯方亦指曾蔭權自恃擔任公職四十年,由二級行政主任做到行政長官,多年經驗令他成為過分自信和自以為是的人,認為自己可公私分明,但他的行為與香港人的期望有落差。 辯方又表示,曾蔭權解釋過,當年數碼廣播牌照是經有關當局一致同意發牌,當時行會只是採納當局的建議發牌,行會參與只是很少,所以曾蔭權才認為,毋須向行會申報租用雄濤股東黃楚標的深圳單位。 辯方指出,控方早前提出許多與案情無關的枝節,然後說成是曾蔭權故意隱瞞,而且沒有直接證據指控,是意圖擾亂陪審團。他強調,香港法治講求證據,沒證據則不可指控有罪。 案情指,曾蔭權涉嫌在任期內,於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收受深圳東海花園住宅物業約三百萬元的裝修工程,作為向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報酬,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法官下周二將會開始引導九名陪審員。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