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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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上訴申請押後裁決

【本網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去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囚20個月,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早繼續處理其定罪及刑罰的上訴許可申請。控辯雙方陳詞完畢,案件押後裁決。

記者/歐陽梓茵 編輯/黃紫盈


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陳詞時稱,曾蔭權當時身為香港政府的首長和行政會議主席,卻蓄意隱瞞他的利益衝突,所犯的罪行明顯而嚴重。而且其中所涉的利益衝突是必須申報的,但曾蔭權擔心會自揭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的關係和租用深圳豪宅一事,會影響到他在任時的誠信,所以並無向公眾交代。

控方指原審裁決有全面考慮

而曾蔭權一方昨日稱,原審法官不應從公務員角度引導陪審團判斷其是否涉及利益衝突。Perry反駁指,陪審團對案中3項控罪作出3種不同的裁決,顯示陪審團已經全面考慮本案中的所有爭議,包括曾蔭權隱瞞的嚴重程度和他是否凟職。他又認為辯方的理據與曾蔭權的先前的電台訪問有所矛盾,因為他曾在電台節目上同意「行會成員要比白紙更白」。

Perry又說事件曝光後,雄濤廣播在報紙上刊登的聲明,以及曾蔭權在電台節目中的解釋,都是誤導公眾。另外,案件沒有公開全部資料,或令人質疑政府最高官員的誠信。加上利益申報制度關乎公眾對官員的信任,若官員缺乏誠信會削弱公眾的信心。

辯方稱陪審團缺有關指引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稱,陪審團未能夠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是反映他們不認同案件涉及賄賂和貪污。因此在處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案上,原審法官雄在指引陪審團時,要令他們考慮到曾蔭權或因為避免尷尬或其他原因,才不申報利益衝突,而非蓄意隱瞞。以及他不申報利益衝突的程度是否足以構成刑事罪行,但原審法官未有給予陪審團有關指引。

案情指,上訴人曾蔭權在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期間,政府正向雄濤廣播發牌時,被告未有申報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一個三層住宅物業的租約,並接受其豪華裝修。另外,他在2010年12月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但未有申報何周禮則是其東海花園物業的室內設計師。

(案件編號:CACC5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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