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6 日
首頁 / 港聞 / 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

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

【本網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陪審團昨晚以8比1裁定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第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裁定不成立,而第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控罪,因未能達成共識而無法作出裁決。法官陳慶偉表示,由於陪審團未能就首項控罪作出裁決,會解散陪審團,曾蔭權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處理。

記者/鄭樂煒 編輯/翁麗瑤 黃展曦


裁決3項控罪1罪成
9人陪審團昨晚約8時就案件作出裁決,他們以8比1大比數裁定曾蔭權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公職期間,在參與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提交三項申請時,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租住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商往來議,未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利益。

至於曾蔭權第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陪審團以9比0大比數裁定其罪名不成立。這項控罪指曾蔭權擔任行政長官時,涉嫌沒有申報僱用建築設計師何周禮作為東海花園物業作室內設計師,並提名何周禮在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下受勳。

而曾蔭權牽涉的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陪審團不能達成有效裁決。控罪指曾蔭權任行政長官期間,涉嫌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下,接受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住宅物業的裝修工程,作為他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分而決定雄濤廣播,即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出三項申請的報酬。

因為陪審團未能就首項控罪達致裁決,法官下令解散陪審團,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開庭處理。曾蔭權獲准保釋,他與家人聽取裁決後離開法院,但曾蔭權未作出回應,最終乘坐駕離開。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未決定是否要求法庭就第一項控罪重審,由於案件審訊仍在進行,律政司現時不評論。

法官以學生冒簽作例解答
就陪審團對第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疑問,要求法官以日常生活例子說明,法官陳慶偉於昨早引導陪審團時,以中學生冒簽成績表為例,指學童冒充身在海外的父親簽下不合格的成績表。即使沒有證據能證明過程、學童亦不承認的情況下,仍能推斷是學童冒簽。而學童作為事件的受益者,需為其行為負上責任;但若男童曾致電海外的父親告知成績,其父容許男童冒簽,則屬合理辯解。法官表示,陪審團須判斷曾蔭權是否刻意隱瞞與何周禮的關係,或基於對方對青協的貢獻才提名對方授勳。

陪審團另一疑問關於是否需證實曾蔭權所收的利益,是作第一項控罪中雄濤廣播三項申請獲批的報酬。法官回答指出,陪審團只需考慮被告收受東海花園深圳大宅的裝修,是否與其批准雄濤廣播的申請事宜有所關連。而陪審團又要求提供其案件總結的副本作參考之用,但法官拒絕,陪審團昨午退庭商議。

陪審團再要求法庭給予指引
陪審團於昨午4時30分左右表示提出新疑問,法官隨即召喚曾蔭權返回法庭。陪審團透露他們未能就第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控罪達成大比數決定,要求法庭作出指引。他們要求法官就利益衝突及賄賂之法律定義作解釋。他們再問法官,當未能確定利益與發牌申請有關時如何作出裁決,同時控方是否必須證明曾蔭權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收受利益與涉案3個發牌申請有必然關係。

法官在昨晚6時23分再出庭,並告知陪審團仍有時間商討。至於陪審團就收受利益的問題上,法官回答稱,控方是必須證明,被告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若他收受利益,須與涉案3個發牌申請有必然關係。陪審團昨晚6時35分繼續退庭商議。而陪審團昨晚8時對被告第二及第三項控罪作出裁決。

案情指,被告曾蔭權在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期間,政府正向雄濤廣播發牌時,被告未有申報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一個三層住宅物業的租約,並接受其豪華裝修。另外,他在2010年12月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但未有申報何周禮則是其東海花園物業的室內設計師。

(案件編號:HCCC484/2015)

相關新聞

曾蔭權上訴申請押後裁決

【本網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去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囚20個月,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早繼續處理其定罪及刑罰的上訴許可申請。控辯雙方陳詞完畢,案件押後裁決。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