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七名警員涉於前年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昨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警長蘇靜儀作供指,案發當日並沒有接獲曾健超的投訴。
記者/黃梓朗 編輯/陳瑤 簡以心 楊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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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警署當值日官警長蘇靜儀的供詞稱,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收到指示,須暫借中區警署地方,以羈留被捕人士,其後有兩名便衣警員將曾健超押送到中區警署7號接見室。 蘇靜儀指,當時與另一名女警經過該接見室,曾健超曾詢問她有關被捕後的安排,她回應曾健超指,他將會與其他約40名被捕人士轉送到黃竹坑警察學院的臨時羈留中心,惟曾健超當時未有作出任何投訴。 在黃竹坑警校當值的偵緝警長林國智口供指出,第六被告關嘉豪帶曾健超入接見室後有表明身份,當時曾健超亦無表示要投訴。曾健超其後得悉被補人士權益後,才稱在被拘捕期間弄傷頭、面及手,要求見醫生。與其代表律師陳淑莊會面後,終向警方作出投訴,再獲安排到醫院驗傷。 案情指,7名警員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涉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期間,在龍匯道毆打曾健超,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陳少丹亦因在中區警署報案室內打曾健超臉部兩次,額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DCCC 980/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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