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016年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中,一名向警方擲磚的男侍應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早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10個月。
記者/蔡迪生 編輯/鄺子欣 劉卓嵐
被告鄧浩賢今早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鄧浩賢自小患有過度活躍症,讀中學時就需要服藥,並一直有接受治療。精神科醫生亦向法庭呈交病歷報告證明被告的病情,並診斷他是因衝動而犯案。 法官判刑時表示,處理暴動案需考慮幾項元素,包括暴動的規模、程度及預謀犯案的程度等。雖然辯方律師指出,其他參與者的行動比被告更為激進,但法官解釋,被告是眾多參與者之一,犯案的嚴重程度與其他參與者相同,因此,法庭不會單獨考慮他的刑責。 被告被捕後曾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是「貪得意」才搖動路牌及擲磚。法庭指出,被告的行為罔顧他人安全,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故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加上暴動時被告並未有戴上面罩及帽子,認為他並沒有預謀犯案,亦考慮到被告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當時可能只是一時衝動、貪玩和沒有顧及後果,因此再減刑6個月,判被告入獄2年10個月。 案情指,於2016年2月8日的凌晨,大批人士在旺角聚集,並攻擊執勤警員。現場有超過100人參與騷亂,事件導致29名警員受傷。與警察對峙期間,被告曾向警員擲磚頭和搖動路牌。 案件編號:DCCC 581/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