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高等法院前日審理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案,控方傳召交通警員何奕衡作供稱,案發當晚正處理馬路上雜物,突然被示威者推倒在地,後遭襲擊。案件昨日續審。
記者/鄧佩茹 編輯/梁穎彤 許英略
西九龍總區交通警員何奕衡作供指案發當晚收到交通管制行動指示而前往亞皆老街,清理馬路上卡板及水馬,當時現場約有50餘人聚集。他們手持玻璃樽與木棍,並不斷叫囂和辱罵警員,何奕衡遂拔出警棍作戒備。於一陣叫囂聲中,何奕衡稱有名身穿深色衣服男子推倒他,再有另一位頭戴冷帽的男子以右拳擊打其胸口,同時他感到背部被硬物擊中兩下,惟當時因已跌倒在地看不清楚。他與另一名警員聯合制服該名戴冷帽的男子,並將他拘捕。何稱他在事件中右腰和右腳跟均扭傷,報告值日官後前往廣華醫院求醫,需要住院3日。 控方以電視台報道影片作證,顯示何奕衡被人撲倒在地,而且有多名人士向警員扔雜物。片段中可見何奕衡與另一警員把施襲男子制服。 時任交通警員、現為警長的楊載豪供稱,當時收到清理雜物的指示,現場的群眾不斷說粗言穢語及不斷向警方投擲雜物。他指其中一名男子推跌何奕衡,另有一名男子和何奕衡在地上推撞。於何奕衡被人推跌後,他表示自己上前協助制服。 案情指,於2016年農曆正月初一的晚上至年初二的清晨,群眾與警方發生衝突。案中5名被告包括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當中梁天琦被2項控暴動罪及1項煽惑暴動罪,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控罪。除梁天琦早前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外,他們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於今早續審。梁天琦涉於本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黃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HCCC408/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