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高等法院今日繼續審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案,現任警司、時任西九龍機動部隊指揮官莫慶榮繼續出庭作供。他表示,不認為警員違反命令,並指警方完全使用合理武力。
記者/易洛澄 編輯/梁節儀
莫慶榮指出,他當晚十點多他到達砵蘭街,現場已有社運人士及小販聚集。經風險評估後,他認為現場有危險,故警方於案發當日調配人手支援,包括在深水埗當值的警員到場協助應付場面,而機動部隊警員的裝備亦會因應現場風險程度有所配合。 警以武力應對群眾暴力行為 莫慶榮形容當時的聚集群眾嘈吵,並向警方扔擲一些物件。他承認,他當時並未有直接與集會中的領袖如黃台仰等人溝通,但與現場幾位負責人商量後,便決定使用武力疏散人群。但是他強調,聚集人士當時已干犯未經批准集結以及阻塞通道兩項罪行,警方使用武力只為趕回群眾不要阻擋馬路。 直到凌晨時分,莫表示聚集人群增加,使用的暴力逐漸升級,人群以磚頭等雜物襲擊警方。當日的風險較高,警方加強裝備,包括胡椒噴霧、配槍、盾牌及頭盔等等,以相對武力抵抗市民的攻擊,互相推撞。 莫慶榮指警方行為均合乎標準 辯方律師質疑警方「有準備地」使用武力,群眾在凌晨一點前未有大規模暴力行為,雙方只處於對峙局面,警員就出動警棍與盾牌,排成一條直線主動驅趕沒有手持大量攻擊性武器的群眾。 莫慶榮指出,他作為現場的指揮官,一點前所發生的矛盾觸發之後衝突,而且一點前後人群的暴力程度差異不大,所以必須以足夠武力對抗他們,但不認同被指使用的武力過激和不恰當。 辯方盤問時指出當晚高台推出,人群哄動,警司命令機動部隊警員後退,但有警員向前衝,情緒激動,並且違反指示。 莫慶榮就表示反對,並解釋當下情況十分混亂,而每位警務人員都曾經接受過專業訓練,他們清楚明白自己在做甚麼,不會私自施暴。 案情指,在2016年農曆正月初一的晚上至年初二的清晨,群眾和與警方發生的衝突事件。當時人群堵塞馬路並與警方發生推撞,警方曾經動用胡椒噴霧及警棍驅散人群,而示威者則使用雜物襲擊警方。案中其中五名被告包括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以及林倫慶。當中除了梁天琦較早前承認的一項襲警罪之外,他們否認其他所有控罪,案件將再續審。 (案件編號:HCCC408/2016[1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