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年大年初二旺角發生騷亂一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6項罪名。高等法院今日繼續審理案件,由控方宣讀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案件於下月9日再審。
記者/張錦榕 編輯/梁嘉淇
控方宣讀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並向陪審團展出多名警員的醫療報告、傷勢判斷結果及警方與傳媒之間的書信。控方又展出法證化驗專家報告,指梁天琦被捕時的衣著和影片中的男子吻合。有關案件押後至4月9日再審理。 案情指,5名被告被控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中,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罪及一項煽惑暴動罪,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控罪。 「王婆婆」被裁定藐視法庭 早前審訊期間,一名61歲女子「王婆婆」在法庭旁聽時穿戴印有「光復香港」標語的圍巾,主審法官裁定她的行為屬「藐視法庭」,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罰款1,000元,並須在3個月內繳交。 (案件編號:HCCC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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