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年初二旺角衝突後,43名被告被控暴動罪及參與非法集結罪。他們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度提堂,其中10人因證據不足獲撤銷控罪。
記者/方樂貽 侯眉濱 編輯/孫穎瑜 張倩欣
3分1人未夠證據檢控
控罪指被告涉嫌在今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參與暴動,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和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等42人被控暴動罪,譚曉彤則被控參與非法集結。 其中10人獲控方撤銷控罪,包括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譚曉彤、黎文浚、何肇彰、陳冠錡、王世杰、莫柏軒、張展滔及一名15歲少年。律政司表示,警方作出調查後,雖證實他們在場,但無足夠證據顯示他們破壞社會安寧或暴動,所以撤銷控罪。 林淳軒促警檢討濫捕
林淳軒在庭後表示, 對被捕感到無奈,又促請警方檢討濫捕情況。 其餘33名被告的案件押後至5月10日再訊,全部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亦需遵守禁足令,期間不得進入旺角一帶。 案件編號:KCCC504-540/2016、KCCC574-575/2016、KCCC610/2016、KCCC619-20/2016、KCCC700013/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