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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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衝突縱火案表證成立

【本網訊】一名男子涉嫌參與去年農曆年初二的旺角警民衝突,並燒毀一輛的士,被控一項暴動罪以及縱火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證人作供,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記者/曾曉欣 編輯/吳梓婷


被告毋需戴浴帽自辯
控方早前指出,案發當日相關相片攝得涉事者有戴浴帽及眼鏡,曾向法庭申請要求被告戴上浴帽出庭,惟控方今日不再堅持被告需要戴上浴帽自辯的決定。

控方傳召證人作供
控方傳召被告公開大學人事部的同事冼淑雯作供,她指被告是教育科技出版部的職員,曾2至4次為她提供技術支援。被告入職申請表的相片有戴長方型黑框眼鏡,髮型亦和現時髮型不同,但她確認犯人欄內的疑犯是被告。辯方質疑證人,因被告坐在犯人欄,才認出被告。證人最初承認或多或少因此影響其判斷,其後改口稱沒有影響。

另外,控方早前將30張途人拍攝的案發照片呈堂,控方透露,被告前僱主劉曉華稱從相關相片中認出被告,惟在開審前未能與僱主聯絡,後證實其在內地被扣押,故控方決定不會傳召他上庭作供。控方舉證完畢,法官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自辯機會不大。案件明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案情指,被告楊家倫報稱任職技術員,涉嫌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參與旺角衝突,及燒毀一輛的士。

(案件編號: DCCC 87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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