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公開大學技術員涉嫌於去年年初二參與旺角警民衝突,被控暴動罪及縱火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選擇不自辯、不舉證和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3月22日作結案陳詞。
記者/麥詩慜 編輯/李沛程 李思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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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指被告楊家倫已明白他的權利,但不會自辯,亦不會舉證和傳召證人。法官指案件證據直接簡單,提醒控方結案陳詞篇幅不要過長,簡短和扼要概括案件。 控方早前將30張途人拍攝的案發照片呈堂,控方曾因照片中的涉事者有戴浴帽及眼鏡,要求被告戴上浴帽自辯,控方最後取消申請。控方早前傳召告公開大學人事部的同事冼淑雯作供,她指被告入職申請表的相片戴長方型黑框眼鏡,髮型亦和現時不同,但她確認犯人欄內的疑犯是被告。最終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案情指,任職公開大學技術員的31歲被告楊家倫在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涉嫌參與旺角警民衝突,並涉嫌放火燒毀一輛紅色的士。 (案件編號:DCCC 875/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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