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技術員涉嫌參與去年初的旺角警民衝突,被控一項暴動罪及縱火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否認2項控罪。
記者/趙一禕 編輯/韓佩衡
辯方今早表示,被告將否認控罪,並指被告不是在現場被捕,故被告在場時是否有暴動會是本案的主要爭議,但辯方承認未能提供被告的不在場證據。辯方指需時與控方討論被告同意案情,法官批准將案件延至今午再開審。控方指此案有39名證人,預計會傳召現場市民及警員在內的14名證人,案件預料審訊5天。 呈相比較被告樣貌 案件今午再開審,控方的開案陳詞指,被告於去年2月9日凌晨約5時,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他涉嫌向旁邊有火種、停泊在豉油街的一輛的士投擲物件,並將火種放在的士旁。控方又提供新聞片段及被告的結婚照等相片,讓法官比對被告的樣貌。 控方表示,警方於同月26日以暴動罪拘捕及警誡被告,並在其家中檢獲一張在犯案後翌日才發出的八達通。另外,相關相片攝得被告有戴浴帽及眼鏡,但被捕時未有戴眼鏡,故若被告稍後選擇自辯,申請他在庭上戴浴帽。 有控方證人拍得被告在場及將火種放在的士旁。警長施卓然作供時表示,當時負責以催淚水劑驅散人群,當走進豉油街與花園街交界時,看見約百人聚集,其中有人叫囂及投擲磚頭,亦有雜物焚燒。他曾警告示威者,並使用催淚水劑,但期間被磚頭擊中左臂。案件會在明日續審。 被告用火毀一的士 案情指,任職技術員的被告涉嫌於去年2月9日,即農曆年初二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涉嫌與其他人參與衝突,及在無合法辯解下,燒毀一輛的士。 (案件編號:DCCC 875/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