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男子涉嫌於旺角衝突中襲警,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自辯指當日只拍攝警民衝突場面,沒有拿起竹枝襲擊警員。
記者/彭雪怡 編輯/黎瑋珊 楊子瑩
聲稱任職攝影師的卓羚釬表示,案發當晚得知旺角有市民與警員衝突,遂帶備攝錄器材到場拍攝。他供稱至凌晨4時身處於旺角山東街,靠近示威者與警方的防線,看見在他前面有示威者揮動竹枝襲擊警員,又以叫囂方式等挑釁警員。 他稱之後有示威者轉身逃跑,而他自己跟隨逃跑時不慎跌倒,警員隨即上前將他壓在地上。他指自己曾三度表明是來拍攝影片,但未有警員理會,又稱被人打左胸。他強調,當晚只是拍攝警民衝突場面,沒有拿起竹枝襲擊警員。 卓羚釬續指,遭押返警署問話後,有警員要求他手機解鎖,但被他拒絕,警員即以膝撞其胸口。他聲稱搜身後攝錄機不知所終,向警員投訴亦只獲回覆正處理事件,至今仍未獲發還該機。案件今日續審。 案情指,被告涉在今年2月9日,於旺角山東街襲擊警員,事後被控一項襲警罪。 (案件編號:KCCC517/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