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本土民主前線(本民前)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涉2016年年初二發生的旺角衝突案,被控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今日於高等法院續審,第一證人梁天琦否認與同案4名被告早已認識。
記者/趙家盈 編輯/陳澤生
控方盤問梁天琦時指,梁天琦和案中另外4名被告早已認識,而當時共同出現在現場是有同一目的。控方於庭上播放了多條旺角衝突的片段,指第二被告李諾文當時手持本民前的盾牌,並曾與其他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交談。另外,其他被告都是站在梁天琦附近的位置,以及有與其他本民前成員對話,控方認為其他被告當時在現場的目的與梁天琦相同。 但梁天琦否認於事發前已認識其他被告,他指有部份人更是在犯人欄才首次見面。他又指當時有見到其他被告,但因情況混亂而沒有留意身邊的人。控方質疑其他被告有可能是本民前的前成員,甚至是現任成員。梁天琦則表示,從無見過其他被告參與本民前會議或2016年新界東補選助選活動,認為其他被告不會是成員。 不知妨礙小販管理隊屬違法 控方亦問及梁天琦是否知道阻止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人員執法有可能觸犯「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梁天琦稱他不知道「公職人員」是否涵蓋小販管理隊人員,故不知當時行為有違法。他認為人群只是陪伴小販及要求食環署職員不要執法,而非阻礙小販管理隊執行職務。 以勇武心態作抗爭 另外,本民前於社交媒體上呼籲市民聲援當日的行動,當中包括「勇武捍衛」的標語,控方問梁天琦認為「勇武」意指甚麼,梁天琦解釋「勇武」分別指勇敢和威武,而威武是出自「威武不能屈」,代表面對不公是不可以屈服,需以此心態作抗爭。 案情指,2016年農曆年初一的晚上至年初二的清晨,有群眾於旺角與警方發生衝突。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和林倫慶。5人被控共6項控罪,包括煽惑暴動罪、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等。 (案件編號:HCCC408/2016[3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