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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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衝突案 下周三結案陳詞

【本網訊】2016年2月旺角衝突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其餘4人被控暴動、煽惑暴動、非法集結等罪名。案件今日(2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第三被告盧建民續接受控方律師盤問。控方呈上多項證物,當中包括多張疑似第三被告盧建民的截圖及短片,盧建民否認是自己,案件將於下周三結案陳詞。

記者/郭偉健 編輯/陳采兒 黃紫盈


控方律師呈上最後兩份證物,先指出盧建民是圖中男子,盧建民否認圖中用右手舉起膠樽的人是自己。其後控方再呈上另一條影片,懷疑片中人就是盧建民。再遭盧建民否認,他指自己是環保人士,幾乎不可能購買樽裝水來飲用,並在2014年起已有自備水樽的習慣,並在案發當日早上遠足直至凌晨時份都有帶水樽。

控方指出影片及照片中的人在衣著、背包及水樽的款式上與盧建民吻合,惟告盧建民否認,認為碰巧相似。但他同意其中一張照片內戴著勞工手套的人是自己,並解釋當時是希望將現場的垃圾回收,但由於「八掛」發現警方攝錄小隊故沒有回收垃圾。

被告於2月8日凌晨與食環處人員發生爭執並用粗言穢語辱罵食環處人員。控方律師指第三被告盧建民是一個衝動的人,又形容被告當日基於「人行我行」,跟隨群眾行動,反映被告容易隨波逐流。被告不同意說法,認為自己是有個人意識並是一個有主見的人。

第三被告盧建民完成自辯,第四被告林傲軒及第五被告林倫慶均選擇不作供及不傳證人,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控方將於下周三早上結案陳辭。

本案五名被告共被控以六項控罪,梁天琦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李諾文及盧建民則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林傲軒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暴動罪;林倫慶則被控三項暴動罪。

(案件編號:HCCC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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