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旺角衝突案今早在高等法院續審,第三被告盧建民出庭自辯,他承認當晚曾在場拍攝及光顧小販,但否認曾向警方擲物。
記者/叶恬宏 編輯/談曉羽 陳綺洵
被告否認曾擲物 前年年初三旺角衝突案,5名被告包括林傲軒、梁天琦、盧建民、林倫慶及李諾文被控暴動等罪名,第三被告盧建民今日出庭自辯。有警方證人早前指出,當晚曾目擊第三被告盧建民在砵蘭街擲物逾10次。盧建民作供時承認,衝突當晚曾在現場拍攝,但強調並無向警察投擲物件。 曾指責食環職員 盧建民自辯時指,前年2月8日凌晨2時曾到旺角吃宵夜,後來經過西洋菜街,當時看見食環署職員正驅趕在該處擺賣的小販,遂阻止並指責職員,惟遭對方無視,盧建民又向對方表示明天會再來撐小販,之後便離去。被告在庭上解釋,撐小販的意思是光顧小販,並在食環署職員驅趕小販時幫口。 後來於同日晚上,被告再到位於旺角的瑞安麻雀館後巷光顧小販,又替小販推車。其後他目睹食環署職員及懷疑撞傷人的士遭市民包圍,被告承認當時自己有參與其中,與他人一起指罵職員及拍攝。其間,一名警員指責盧建民擲物,盧建民當時否認,並解釋是後面的人向前投擲,他後來走到人群後方拍攝,以免再遭誤會。惟直至凌晨3時,盧建民被警方以阻差辦公罪拘捕。 遺失約30影片 盧建民指出,自己是一個環保人士,他亦同意非法流動熟食小販影響市容市貌及公眾衛生,故平日不會支持攤販。但他認為新年擺攤屬一年一次,也只有3日,小販在農曆新年期間希望賺一點錢實屬人之常情,當局毋須趕盡殺絕。盧建民又承認自己常參與社會活動,例如雨傘運動十週年、反東北事件、反水貨運動等,他比較關注基層民生及環境保護議題。 被告亦表示自己當日有帶相機及微型攝錄機紀錄事件,當時他上載了40條影片於舊手提電話上,然而舊手提電話在案發後被警方扣查,至歸還後舊手提電話中只有10條影片。 (案件編號:HCCC408/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