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016年2月9日(年初二)的旺角衝突,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罪,案件在高等法院應訊。梁天琦上周自辯後,被控一項暴動罪的第三被告盧建民昨出庭自辯,否認警方和電視台錄下的片中男子是他本人。
記者/吳鎧均 編輯/張婉馨 何采思
警方和電視台錄下的影片中,一名向警方擲物11次的男士的全身裝束,包括鴨子帽、眼鏡、擋風黑色口罩、黑紅色上衣、背包的扣帶、腳架袋以及微型攝錄機與盧建民接近一樣。片段中的男士向警方擲掟玻璃瓶和泥土,盧建民否認影片中的男子是他本人。不認識其被告人和本民線成員
控方認為,盧建民當時與其他人一同響應本民前在Facebook專頁呼籲到場支援小販,又指盧建民認識現場人士,因為食環署職員即使沒有驅趕小販,他仍在辱罵職員。盧建民指他不認識被告人梁天琦、李諾文、林倫慶和林傲軒,亦沒有聯同本民線等任何人參與暴動,稱自己是獨自行事。盧建民又指他未曾瀏覽過本民前的Facebook專頁,亦不認識本民前的成員。 控方指出,盧建民沒有聽從警方指示,並聯同他人辱罵警方及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又指他當時有響應黃台仰現場呼籲行事。盧建民承認有阻礙警方執行職務,但否認於2月8日晚響應黃台仰的呼召,而拍手、歡呼等行為只是跟隨身邊的人而做,而逗留在現場只是想拍照及錄影,沒有任何使用暴力的企圖和抗衡警方的行動。 盧建民指忘記售賣手機細節 控方質疑,盧建民沒有向法庭提交對他不利的影片,是有心隱瞞案發時所拍的影片去向。盧建民稱他曾將影片傳送至手提電話,上月從控方取回手機,發現裡面只有10段影片。他其後將影片傳送至新手提電話,並將原有的手提電話在深水埗的街邊舖賣走。辯方律師多次問及賣手提電話的細節,盧建民則回應自己忘記把手提電話售賣的街道及店舖,亦忘記有否提供手提電話密碼給警方。 案件待本周五(27日)續判第三被告盧建民,辯方預料本月30日完成判問,法官初定在下月8號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408/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