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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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與女童性交囚32月 受害人抗拒異性

【本網訊】43歲男補習老師與12歲女學生相戀,更曾在家中和補習社性交。兩人分手後,老師閃電結婚,但兩個月後又與女童發展婚外情。被告早前承認兩項非法性交罪,昨晨判入獄32個月。

記者/陳羨文 編輯/張秋燕


被告曾鉅文被控與13歲以下兒童發生性行為﹑以及與16歲以下兒童發生性行為兩項非法性交罪,早前於區域法院認罪。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重犯機會不高,現已非常後悔,想向女童道歉。但法官斥責被告為人師表,不應利用學生的信任而傷害他們。又斥被告不負責任, 在性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有可能傳染性病或令女童懷孕。被告心理報告指他缺乏自信,要透過與小童交往獲得滿足感。法官考慮被告認罪,但不排除他會變成孌童 癖,終判囚32個月。

女童心靈受創

法官引述創傷報告指,受害女童自尊心受損,出現抑鬱、焦慮,難以入眠。在學校和社交圈子都顯得自我保護,事件令她對異性失去興趣。女童父親的精神報告指,他對被告感到憤怒,未能平復情緒,又怪責自己沒有好好照顧女兒,令她受到傷害。

斥被告大話連篇

法官郭偉健於庭上指出,被告曾鉅文是補習社負責人,女童入讀是由被告收取報名表,所以被告聲稱不知道女童年齡的口供不可信。他又指責被告明顯誤導女 童,讓她以為被告是她真正的男朋友,願意發生性行為。案發時,被告向女童聲稱單身,但資料顯示他是在有女朋友的情況下與女童第一次性交,而結婚後兩個月再 有第二次性交。

被告辯稱,自己感到空虛寂寞的時候遇到女童,與她發生了性行為。法官斥他因為性需要而利用了女童的感情,及後從未考慮要給予她一段長遠的關係,這是不能接受。

拍拖10日性交

案情指,事發在去年8月及今年5月,被告分別在家中﹑及自己開辦的補習社與女童性交。及後女童母親見女兒行為有異狀,揭發事件。被告在今年5月被捕,當時曾否認與女童性交,稱兩人相愛及拍拖,只有親嘴及拖手。

【案件編號:DCCC823/12】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2/12/115043_vo_ed.mp3 |titles= 教師與女童性交囚32月 受害人抗拒異性 (聲音報道:陳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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