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今早討論《2015年東區海底隧道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計劃於4月20日恢復草案二讀。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羅翠薇表示,東隧專營權將於8月7日屆滿,若政府未能及時修訂及通過草案,在收回隧道後將無權收費。
記者/陳雅菁 編輯/鍾苑珊
政府須法理基礎為東隧收費
政府計劃於4月20日恢復草案二讀,羅翠薇重申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政府須在條例通過後,才能在有法理基礎下繼續以東隧收費,而並非只按普通法以業主身分收費。羅翠薇說,已經徵詢律政司意見,亦根據很多法庭判例,確認普通法的原則,就是政府徵收的各項費用,是需要明確清晰的法定權力。 而律政司代表則表示,按現行條例,政府不能接替專營公司的權利與義務。故此,政府要有法律基礎管理東隧,須計劃把東隧加入《行車隧道條例》。 訂立死線不利討論 民主黨胡志偉建議就草案加入日落條款,要求政府在收回東隧後約15個月內回到立法會討論及跟進。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羅翠薇表示,加入日落條款意味訂立一條死線,不利社會討論,在諮詢過後若出現分歧,意味條例將失效,也有機會引發交通混亂。而工聯會鄧家彪建議,政府在收回東隧後下調雙層巴士隧道費用。羅翠薇表示,由於議員提出的修訂案涉及公共開支,不符合議事規則,所以不會提出。 政府將考慮調整收費 羅翠薇提到,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已多番表明,政府將會在收回東隧專營權後開展三隧分流研究,包括為將三條海底隧道分流,會考慮調整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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