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食環署有意為新營骨灰龕位訂立使用期限,建議首次安放期為20年,隨後每10年需付款續期一次,續租次數無限,但若安放期滿又無續期,當局會將骨灰移走。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批評相關措施無助增加龕位流轉性;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發言人任國棟亦指出,新措施難解龕位不足的燃眉之急。
記者/郭嘉莉 編輯/吳嘉敏 陳綺洵
措施無助龕位流轉 吳耀棠出席電台節目時表明,不看好訂立骨灰龕位使用期限措施下,因措施列明龕位要無人續租才可易主,他相信先人的第一及第二代後人仍會持續到龕位拜祭,估計先人最少要百年後才會遭後人遺忘,因此措施無助解決龕位流轉性低的問題。他亦批評,政府倘若自行將無後人續期的骨灰撒灰,是對先人不公不敬,質疑政府未經諮詢就強迫市民接受計劃,認為市民不會支持新措施。 吳耀棠又指出,假設將來後人想再次認領骨灰,將會牽涉很多法律問題,建議政府在提出方案前慎重考慮。 骨灰晶石取代龕位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發言人任國棟補充,即使措施長遠可增加骨灰龕位流轉,但最快亦要到20年後才可見成效,指措施無助解決龕位長期不足的燃眉之急,建議政府長遠應主力增加骨灰龕位供應。他又提出現時骨灰晶石技術已發展成熟,而晶石能容易儲放在家中,不似發展龕場般需要土地、地契等多方面配合,故提議政府長遠應考慮在提供公營骨灰轉化為晶石服務,給市民多一個選擇。 現時本港經營骨灰龕場共有155間,只有144間持合法牌照經營。任國棟表示,業界預計約有三分二提出申請牌照的私營骨灰龕場能成功獲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