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018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於昨日(1日)召開,會議中討論有有關旅館業新、舊制牌照的續牌事宜。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王秀慧指出,若旅館牌照在過渡期期間到期,會繼續依舊制續牌一次,為期最多12個月。但舊制牌照在過渡期之後期滿,就要跟從新法例處理續牌事宜。
記者/楊慧汶 編輯/蘇雪瑩 巫詠妍
12個月的過渡期安排合適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陳積志指出,因為續牌的申請都比較簡單,旅館本身亦已經符合基本條件,認為12個月的過渡期是合適的安排,而大部份業界亦對12個月的過渡期達成共識,認為有足夠的時間。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質疑,政府在法律上應予旅館適當的彈性,因為旅館沒有牌照就不能經營,對生意會造成影響。陳積志回應一般持牌者需於牌照到期3個月前遞交續牌申請,故不會造成空窗期。王秀慧亦表示,根據舊例如果持牌者在牌照期滿前3個月遞交續牌申請,而申請在舊牌照到期當日仍未完成批准,舊有牌照會有效至新牌批出。 議員質疑審批牌照時間過長 公民黨楊岳橋質疑政府處理新牌的時間過長。陳積志解釋,審批新牌的時間因應個案的申請而異,審批新牌大概需要300多天,而9成時間都屬於申請人。 因為申請人的旅館需要符合防火、樓宇、服務承諾等的要求,所以他建議申請者聘請專業人士檢查以加快申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