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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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旅館業續牌申請有12個月過渡期

【本網訊】《2018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於昨日(1日)召開,會議中討論有有關旅館業新、舊制牌照的續牌事宜。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王秀慧指出,若旅館牌照在過渡期期間到期,會繼續依舊制續牌一次,為期最多12個月。但舊制牌照在過渡期之後期滿,就要跟從新法例處理續牌事宜。

記者/楊慧汶 編輯/蘇雪瑩 巫詠妍


12個月的過渡期安排合適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陳積志指出,因為續牌的申請都比較簡單,旅館本身亦已經符合基本條件,認為12個月的過渡期是合適的安排,而大部份業界亦對12個月的過渡期達成共識,認為有足夠的時間。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質疑,政府在法律上應予旅館適當的彈性,因為旅館沒有牌照就不能經營,對生意會造成影響。陳積志回應一般持牌者需於牌照到期3個月前遞交續牌申請,故不會造成空窗期。王秀慧亦表示,根據舊例如果持牌者在牌照期滿前3個月遞交續牌申請,而申請在舊牌照到期當日仍未完成批准,舊有牌照會有效至新牌批出。

議員質疑審批牌照時間過長

公民黨楊岳橋質疑政府處理新牌的時間過長。陳積志解釋,審批新牌的時間因應個案的申請而異,審批新牌大概需要300多天,而9成時間都屬於申請人。 因為申請人的旅館需要符合防火、樓宇、服務承諾等的要求,所以他建議申請者聘請專業人士檢查以加快申請程序。
王秀慧指出,新的條例草案給予合規格的牌期最多84個月,而申請多於3年牌照的持牌者需要每年呈交認可人士證明書,證明持牌旅館合規格。而大多賓館業的牌照只有36個月的限期以減少其營運成本,但牌照署可能會進行年檢或在續牌時巡查,確保賓館符合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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