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為配合時代轉變,政府有意改革離婚父母對子女「管養權」和「探視權」的相關法例,並展開為期4個月的公眾諮詢。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新法例強調父母對子女的共同責任,而非個人權利,將以保障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歸。
記者/何妙容 編輯/莫亦熙 鳳嘉杰
張建宗指出,現有法例的監護權強調離婚父母對子女的權利和權能,而新法例將以「共同照顧」取代監護權概念。在此概念下,得到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可獨立就子女日常生活作決定,但另一方亦需負起照顧子女的責任,遇到對子女影響重大的決定時,管養一方亦需通知另一方,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係亦因而重新界定。另外,第3方(如祖父母)向申請子女命令的權利限制亦會取消。而現有「管養令」和「探視令」將被新法例的「子女安排令」取代,去除含勝算意味的字眼。 根據建議,當局將提供適當渠道,讓子女向法院表達意見。當局亦會制定法定的考慮因素清單,冀助法院作合符子女最佳利益的判斷。 拒絕管養不需負刑責 張建宗表示,新法例將引入家事法。他稱,條例屬民事法,故改制後,拒絕管養子女的離婚父母不會負上刑事責任。局方亦會在未來1年,與社福機構合作,推行「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提供子女探視服務,加強對分居家庭的支援。張建宗認為,新法例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主導原則,相信有利其心理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