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三文治,誤中一名署理總督察。被告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3星期,他獲准以1,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劉俊霆 編輯/王晞晴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表示,被告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判官指被告稱看見梁振英神情「得戚」,與他四目交投,示意「放馬過來」的說法只是為自己開脫而作出的解釋。兩人並非朋友,梁振英不會默許被告向自己擲三文治。裁判官又稱梁振英是個可靠的證人,相信他當時與被告有一段距離,看不到被告。裁判官續指被告是蓄意向梁振英投擲物品,表達對政府的不滿,卻誤中副車。 吳文遠並沒有代表律師,他為自己求情時指出,自己看不過社會不公義,所以決定站出來為市民發聲,能為他們抗爭感到榮幸,認為任何刑罰都不會對他造成阻嚇。 裁判官表示,不論被告意見多高尚都與判決無關,強調法庭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但不容許暴力行為。法庭須判阻嚇刑法,防止他人仿效,裁判官考慮到被告不認罪,亦無求情因素,判他監禁3星期。吳文遠判刑後表示,將徵詢法律意見,再決定就刑期或定罪上訴。 案情指,40歲吳文遠於去年9月4日立法會選舉日,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三文治,梁振英彎身躲避,最終擊中一名署理總督察。吳文遠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WKCC3628/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