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社運人士招顯聰涉嫌去年旺角佔領區清場襲警,被控襲警等三項罪名。被告昨日否認控罪。而辯方以搜集事發片段為由,要求押後三星期始審訊,但遭裁判官拒絕,案件今日再審。
記者/劉潔怡 編輯/林斯凱
需時搜集片段
被告招顯聰,30歲,涉嫌於去年11月27日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衝擊警方防線,又在拘捕過程中掙扎並襲擊警長,被控阻差辦公、拒捕和襲警三項罪名。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被告透過律師表示,在網上找到事發影片,又指當時多名傳媒及警方在場拍攝,需要時間搜集片段。辯方律師稱,在3月24日才確認被告指示,故申請押後審訊三星期以作準備,又要求警方交出拍到事發過程的影片。 裁判官拒絕申請
暫委裁判官許肇强質疑被告,為何本年初第一次審訊後,有兩個月時間都未能決定辯方律師,又不尋找支持自己的證據。裁判官又認為不需把案件變得複雜,故拒絕辯方申請。但他表示,考慮到辯方律師受時間所限,而控方亦能即時提供被告被補時的網上片段,故給辯方一日時間查看控方的錄像,案件留待今天續訊。 案件編號:KCCC4244/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