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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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仔外婆判囚四月緩刑三年

【本網訊】無證男童肖友懷非法居港8年半,其外婆周紹璇被控於2006年至2015年,協助或教唆違反逗留條件,早前認罪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3年。

記者/鄔燕雯 編輯/郭芷詠 黃舒攸


呈懷仔求情信望輕判

周紹璇早前承認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違反逗留條件罪,代表周紹璇的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時表示,感化官報告不建議感化,其重犯機會極微,事件上亦無任何經濟得益。潘熙又稱,周紹璇有需要到深圳照顧懷仔,希望法庭考慮周紹璇自首,判處非即時性監禁的刑罰。潘熙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周紹璇丈夫及懷仔的親筆信,懷仔信內提到希望法官原諒外婆,因外婆很辛苦養大他,他願代外婆坐監。潘熙指自傳媒報道事件後,周紹璇受網上攻擊、在順利邨住所亦被鄰居取笑,令她承受很大壓力,已是間接懲罰。

量刑準則情與法取捨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表示,相信周紹璇的供詞,又考慮到同類案件大多判處非即時監禁,被告亦是初犯,故判處監禁四個月,緩刑三年。他認為周紹璇是祖母代母職,事件中的確無經濟得益,明白周紹璇是得知四月無證少女墮樓,擔心外孫安全而自首。馬漢璋表示,量刑時需在情與法間作取捨,考慮案件特殊故輕判,但他補充指案情嚴重,不希望成為日後同類案件的判刑指標。他又稱,被告獲社會大眾伸出援手,足見人間有情。

案情指肖友懷於2006年11月4日至今年5月21日期間無證居留,逾期居留近8年半。其外婆周紹璇早前承認在港協助及教唆男童肖友懷,違反入境事務處於2006年10月27日,對懷仔施加只准逗留至2006年11月3日的逗留條件。

案件編號 STCC292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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