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必美宜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陳瑞常被控三項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證監會考慮提出上訴。
記者/黎藹莛 編輯/劉凱彤
證監會表示,正審閱法院就陳瑞常涉嫌發出虛假或具誤導性公告控罪不成立的裁決,以決定是否提出上訴。他們認為,必美宜應在回應聯交所提出的查詢時,披露當時正洽購另一間上市公司50%權益的決定。
沒證據證明犯罪 裁判官指,沒有資料或證據顯示被告透過任何方式,主動決定不披露有關文件。他又指,雖然控方三號證人誠實可靠,但陳詞具猜測性,證供欠肯定,因此難以憑其口供,證明被告有縱容或罔顧必美宜發出虛假或具誤導性公告的動機,不能裁定被告有否犯罪。 案情指,必美宜股價於2008年2月11日至28日期間上升1.39倍,成交量亦同時上升,當香港聯合交易所查詢時,必美宜在該月15日、18日及20日發出三份公告,聲稱不知道有任何須向市場披露的協議,又指公司董事不知任何價格敏感的事。經證監會調查後,認為該三份公告均屬虛假及具誤導性。證監會指,必美宜當時正透過收購一家私人公司的控制權,間接收購直真科技(現稱中國東方文化)約50%權益,陳瑞常被指曾參與交易過程。 案件編號:ESS21819/2012、ESS21820/2012、ESS21821/2012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11/125060_0811_recordingedited.mp3 |titles= 必美宜董事發虛假公告罪不成立(聲音報道:黎藹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