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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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三人毋須入獄

【本網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兼候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因於前年9月發起「重奪政總公民廣場」行動,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判以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以「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的判刑」為由,提出覆核申請,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覆核。裁判官張天雁最終決定三人維持原判,駁回申請。

記者/陳家莹 編輯/ 曾慧雯 韓佩衡


羅冠聰家書不影響裁決

羅冠聰曾公開用英文撰寫的「香港家書」予張天雁,內容提及有關本案的裁決,家書內容被指會影響裁決。張天雁回應,不會受案情、審訊以外的東西影響決定。他重申,法庭在判刑時最重要的是考慮個別案情、被告人的背景及罪行嚴重性。而本案控方未能呈上足夠理據,故維持原判,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

律政司指集會是有預謀

律政司表示,當日集會場內人數眾多,認為集會有預謀,應加重被告刑罰,加上被告對案件欠缺真誠和悔意,即使初犯,亦應判處即時監禁。律政司其後向法官呈上參考案例,以示大規模集會會帶來的後果。張天雁則反駁控方所提出的案例,因案例為三合會集結案件,與學生示威不能相提並論,案情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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