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上周三被高院頒令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商交所前董事會主席張震遠,拖欠一名商交所前員工薪金近34萬一案,原定昨日判刑,但裁判官指需要考慮張震遠財務狀況等問題,決定押後至周四判刑。張震遠離開時回應記者提問,否認前年替商交所交租的債權人是行政長官梁振英。
記者/鍾雨過 編輯/萬穎俐
質疑寓所租金來源
裁判官香淑嫻指判刑前需了解張震遠早前以16萬租住淺水灣寓所及現時租住跑馬地寓所的租金來源、張震遠以私人名義為商交所借貸的6億元的運用方法、商交所交還牌照後,有關貸款的處理手法等。 辯方律師許卓倫解釋,淺水灣及跑馬地寓所的租金都由張震遠妻子以及其家人負責,而6億元的資金在商交所被除牌前已用完,而被除牌後,則有債權人協助支付數碼港辦公室的租金。 裁判官指張震遠有責任出糧,批評他從未考慮償還欠薪予事主,揚言可判處入獄。 求情指張震遠感後悔
許卓倫解釋,張震遠知道發薪重要,但若商交所不能營運,員工更遑論出糧。所以他希望先保留辦公室,挽救商交所再支薪。許卓倫形容此為「雞先定蛋先」的問題。他強調張震遠其後亦嘗試重啟被除牌的商交所,惟最終失敗。 許卓倫又求情指張震遠一直希望維持公司營運及保留員工,而且對欠薪事件感到後悔,願意履行最高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否認梁振英協助交租
張震遠獲准以5千元繼續保釋。離開法庭時,被問到協助商交所繳租的債權人是否梁振英,張震遠回答:「我淨係答呢條問題:唔係!」。 案情指,商交所拖欠前高級企業傳訊經理馬兆龍2013年5月至8月的薪金,馬兆龍同年10月入稟勞審處追討索償。勞審處下令商交所需支付事主欠薪和年假等福利共33.9萬元,惟直至限期前,仍分毫未付,勞工處遂發傳票起訴。張震遠上月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薪金」和「沒有根據判令支付款項」兩項控罪。張震遠亦因欠債1億2千萬並無力償還,上周三被高院頒令破產。 案件編號:ESS14346-7/14 |